认罪认罚后对罪名可以有异议吗

象山刑事律师 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,即便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罪名有异议,只要认可主要犯罪事实,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。
(2)在不同诉讼阶段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有表达对罪名异议的途径。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说明,审查起诉阶段能与检察机关沟通,即便和检察机关对罪名意见不同,也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罪名。
(3)审判阶段,被告人可当庭对罪名提异议,法院会全面审查后依法裁判。但要是毫无合理理由随意提异议,可能会对从宽幅度产生影响。

提醒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罪名提出异议时要有合理理由,避免因随意提异议影响从宽幅度,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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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罪认罚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对罪名可提出异议,且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。即便对罪名有不同意见,在不同阶段都有相应表达途径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在侦查阶段,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侦查机关清晰说明对罪名的异议,提供相关依据和理由。
审查起诉阶段,与检察机关沟通时,要理性陈述对罪名的看法,若仍有不同意见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。
审判阶段,被告人当庭提异议需有合理理由和依据。同时,要避免无合理理由随意提异议,以免影响从宽幅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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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认罪认罚后可以对罪名提出异议,有多种途径表达,不过随意无合理理由提异议可能影响从宽幅度。
法律解析:
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认可主要犯罪事实时,对罪名提出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。在不同诉讼阶段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有途径表达对罪名的异议。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说明,审查起诉阶段能与检察机关沟通,即便和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意见不同,也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罪名。审判阶段,被告人可当庭提出异议,法院会全面审查后依法裁判。但要是随意且无合理理由对罪名提出异议,司法机关在考量从宽幅度时会受影响。如果您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对罪名存在疑问,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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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侦查阶段,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清晰说明自己对罪名的异议,讲清理由和依据。
(二)审查起诉阶段,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,表达自己对罪名的看法,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。
(三)若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有不同意见,也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相信法院会准确认定罪名。
(四)审判阶段,被告人当庭对罪名提出异议时,要条理清晰地阐述理由。同时,要避免随意无合理理由提出异议,以免影响从宽幅度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,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,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:
(一)犯罪嫌疑人是盲、聋、哑人,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;
(二)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;
(三)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。该法条表明犯罪嫌疑人认可主要犯罪事实,对罪名提出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认定及后面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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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罪认罚后也能对罪名提异议,即便嫌疑人、被告人认可主要犯罪事实,提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认定。

2.表达途径多样,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说明,审查起诉阶段能与检察机关沟通,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可签具结书,法院会依事实证据认定罪名。

3.审判阶段可当庭提异议,法院会全面审查后裁判。但无合理理由提异议,可能影响从宽幅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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